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相关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为100,263.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80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业务。
● 海信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部分董事亦担任海信财务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与海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业务,各类金融业务的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公告之“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海信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于芝涛、刘鑫亦担任海信财务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信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4.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27层
7. 主要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 诚信情况:海信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海信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与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公允地执行。公司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海信财务公司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公司拟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本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结售汇服务、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1.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利息);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 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贴现服务,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 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结售汇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 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之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甲方在乙方办理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甲方在乙方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乙方根据指令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和代理类服务费之市场水平。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甲乙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作为专门为海信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乙方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并根据监管规则提供金融服务,需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规定。
乙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与乙方开展金融业务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了风险监测及评估,未发现存放在乙方的存款存在风险事项。甲方将持续对乙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存放在乙方的存款资金安全。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与乙方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甲方将依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
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海信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利用海信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5)、《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所有现场参会的人员均需遵照如下登记流程。
请参会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联系方式(手机号等)及下述有效证件发送邮件至zqb@hisense.com办理预约登记。前述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发送本人签字的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10:30-11:00)办理现场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现场登记,验证通过方可入场: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公司留存)和股东账户卡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19A层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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