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缅北跨境诈骗案件,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廖某某等3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被告人均无上诉,现在案件已全部生效。此批案件集中统一快速审结,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廖某某等32名被告人,有的是结伙出境,有的是为了在境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境,出境后在诈骗窝点均从事诈骗活动30日以上。上述人员于2023年11月5日、11月8日,经由云南省临沧市南伞口岸入境而被抓获归案。上述案件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双辽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廖某某等人进行审判。
庭审经过调查和辩论后,被告人均发表了最后陈述并真诚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等32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廖某某等32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犯数罪的被告人,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双辽市人民法院与双辽市人民检察院紧密配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统一证据采信标准,统一量刑尺度,采取“一对一”方式,即公诉机关四名检察官和双辽市人民法院四名法官分别一对一公诉和审理案件,便于查明事实,提高工作效率,三天之内即将32件案件审理完毕。对于开始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检察官和法官分别多次对被告人宣讲两高一部的司法解释,最终使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顺利审结。对极个别判决后要求上诉的被告人,检法两院分管领导及办案检察官、法官共同找被告人进行判后释明,释法说理,最终被告人撤回上诉。
双辽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朋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境外并非法外之地,跨境从事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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