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环境。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12月11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8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当事人在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开设的网店,以14.5元/米的价格销售电缆线。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10月31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当事人在某平台的网店内发布的广告有“快速提分、保分”等内容,相关广告由沈阳市和平区某电脑图文设计工作室制作,广告制作费用1000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6月17日,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售卖某品牌儿童牙膏,商品页面信息有“可吞咽”字样的广告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依据或其他相关证明。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7月5日,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当事人在某平台上发布的团购项目中,显示各类试听课原价100元,经核查,实际原价为24元。另外,当事人在自营网站上设置的客服对话框中显示“99元3小时课程”字样,经核查,消费者在购买这一课程前,需要先支付2160元购买30节课程。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8月7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中销售某焕彩眼霜时,宣称“因为它是真正能够放松整个眼部肌肉的一款,同时去眼袋、消水肿、防纹淡纹,真正的宁可仙桃一个,不要烂桃一筐,就去买这眼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9月11日,海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中销售某长效缓释肥时,宣称“完全可以替代尿素做追肥,每亩增产300斤”。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5月24日,阜新市彰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中销售某化妆品时,宣称“它可以提升你皮肤的自愈力,与其说它是水,不如说它是一款精华”,当事人无法提供“提升皮肤的自愈力”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10月23日,东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当事人未依法在其自营网站的首页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相关信息链接标识。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10月25日,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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