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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 2025年1月13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电话、短信、网络方式表决时间在2025年1月10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F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服热线。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指定的短信平台。
6、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在指定网络平台进行表决。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部分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方式、短信方式或网络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17:00以前(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F
投票咨询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555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通过客服电话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投票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回复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为止(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电话或网络方式进行投票。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截止时间,即 2025年1月10日17:00前,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设立投票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具体网址为https://d.dcfund.com.cn/vote),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的官方网站(www.dcfund.com.cn)、官方微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大成基金,微信号:dachengfund)投票通道参与本次投票。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个人投资者可按网页提示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销售机构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关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点击短信中的网页链接进入网络投票页面参与本次投票。
权益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登记在册的个人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个人投资者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7:00止(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如果个人投资者仅进行网络投票,但存在多次表决的,以个人投票截止日(2025年1月10日17:00)前系统记录的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如果个人投资者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电话、网络投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短信及网络表决投票送达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和网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555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将通过客服电话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电话授权的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 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
短信授权的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 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设立投票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持有人可根据投票专区的要求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网络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网络授权的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有效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表决时间在相应表决方式对应的截止时间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已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收益分配条款等,并根据上述调整需要及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方案请见附件四:《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修改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同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一)修改后的《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运作
1、通过《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名称由“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前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1)删除原基金合同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相关内容,原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等,本基金将28个申银万国一级行业中的计算机、电子、传媒、通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国防军工、汽车和化工归为高新技术产业。本基金将沪深两市中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定义为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司(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未来,由于科学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或发生变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高新技术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原高新技术产业类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本基金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修改股票投资策略中的“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股票的选择上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行业赛道、企业竞争优势、管理层及估值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选择在行业内具有增长潜力及投资价值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增长潜力及投资价值,选择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商业模式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定价能力、客户对产品的认知和对产品的价格敏感程度、产品本身的技术迭代风险、公司是否具备规模效应和竞争壁垒等。
重点关注行业赛道的长度,如产品所在行业的渗透率,在既定的渗透率下市占率和竞争格局,生产产品长期的通胀性,产品升级空间,以及企业开拓新赛道的能力等。
通过研究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产品与服务定位、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寻找拥有独特的产品和品牌、有精细化运营体系、有超强的销售和渠道队伍的企业进行投资。
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公司能否良性发展、不断创造领先优势的关键因素。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过往业绩、诚信记录、经营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执行能力等。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的研究,给出股票综合评级,结合公司基本面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按照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现有业绩比较基准“中证7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调整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一款: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包括基金估值方法等。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表:《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或者采取修改方案等其他合适的方式。
(三)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修改基金合同前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修改基金合同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修改基金合同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修改基金合同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附表:《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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