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原标题: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贵公司发来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