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可带多名免费乘车儿童
12月1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的通知》发布。记者获悉,为加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根据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以下简称《乘车守则》),该守则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乘车守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是什么?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此进行解读。
《乘车守则》共五章二十三条
《乘车守则》分为五章。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二条)总则明确了制定《乘车守则》的法律法规等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文明乘车(第三条至第八条)倡导文明出行环境,自觉遵守候车秩序,排队候车、前门上车、后门下车,讲究文明礼貌,倡导主动向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及提供方便,保持车厢清洁,爱护车内设施等。第三章票务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车票使用原则,包含实行无人售票,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免费乘车,不得冒用他人证件等。第四章乘车安全(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乘客禁带物品,乘客需自觉接受、配合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禁止物品乘车;并且规范乘客安全出行行为,明确乘坐公共汽电车的禁止行为,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出行氛围。第五章责任及其他(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以及规定了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适应行业发展变化 已进行三次修订
据介绍,《乘车守则》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于2009年首次颁布施行,2014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将于2024年12月24日到期。该《乘车守则》结合广州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实际,对涉及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的乘客行为进行规范,对推进文明、和谐车厢环境的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生育政策的优化调整、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的发展和市民乘客文明乘车意识不断提升,《乘车守则》中个别条款已不能满足实际乘车需求,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驾驶员和乘客实际操作执行,相关条款的修订迫切而必要。为加强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给市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行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决定对《乘车守则》进行修订。
新规变化
修改免票儿童规定。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未来有可能实施更具有包容性的生育政策,为充分保障儿童乘车权益,参照北京、杭州、武汉、南通等城市现行规定,删除关于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免票儿童的规定,不再限制免费乘车的儿童数量。
修改禁食要求。《乘车守则》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部分市民乘客反映,要求放宽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中“不得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综合考虑市民乘客意见建议,将原条款内容修改为“不得在车内饮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乘车守则》进一步明确禁止携带乘车的相关物品。细化原条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的要求,明确指出禁止携带电动交通(代步)工具及其电池,列明电动交通(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并详细说明可携带乘车的电动轮椅的相关标准。同时举一反三,增加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及危害他人健康的物品乘车,并增设禁止携带物品的兜底条款。
在票务规定方面,《乘车守则》予以进一步完善,修改完善移动支付等相关票务规定,并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将原条款“不得使用他人优惠证件乘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为“按照规定可免费或优惠乘车的乘客,应主动出示有效乘车证件或刷优待乘车卡。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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